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事政策
Criminal Policy 
開課學期
111-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謝煜偉 
課號
LAW3230 
課程識別碼
A01 3420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3,4(10:20~12:10) 
上課地點
霖1403 
備註
總人數上限:8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雖名為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然而,卻非以討論「為了有效對抗犯罪所應採取之政策」為主題。這種傳統的看法其實仍延續了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的定義,他認為所謂刑事政策係指國家於對抗犯罪時使用刑罰及相類制裁手段的諸種原則體系,不過這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欠缺反身性的思考。犯罪現象除了包括犯罪概念的析出與犯罪行為的辨識之外,也包含了「社會如何對應犯罪」(犯罪對應),對應策略的選擇,相當程度反映了當下社會如何定義犯罪,如何認識犯罪,並且如何「對抗」「犯罪」。本課程毋寧說是從跨越了(作為事實學的)犯罪學、(作為規範學的)刑事法學、以及政策學三方領域,提供對刑事學的基本圖像。
縱然學說上往往不去精確區分犯罪學、刑事政策、刑事學三者的不同,不過仔細而言,狹義的犯罪學通常在探討犯罪原因論,而廣義的犯罪學則是將視角拉高到犯罪對應的諸種制度與策略選擇。在這個脈絡下,才比較接近刑事學之意涵。而本課程屬於2學分的選修課,授課時數有限,無法針對犯罪原因論做詳盡的介紹,只能將重心放置在犯罪現象以及犯罪對應策略的分析與反省。但無論如何,本課程的中心主旨在於能讓修課同學對於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制度能有更深入的認識,並且能夠進一步針對現況提出反省與批判。
至於詳細的課程內容,請參閱各週進度表。

*課程基本需求:雖然沒有設下檔修規定,但建議修畢刑事訴訟法、刑法分則,並強烈建議修畢刑法總則。
*關於加簽:原則上加簽至教室可容納的人數範圍內。加簽順序:高年級且本院系所優先。 

課程目標
能夠讓修課同學更清楚知道台灣刑事制度的過去及現在,然後展望未來。並且希望能培養具有刑事學思維的法律人,從刑事學的角度思考法律適用的侷限以及法律制度背後所可能潛藏的後續效應。將刑罰謙抑性原則從空洞的口號轉化為富有刑事學觀點的實踐脈絡。 
課程要求
1. 本課程以講課為主,修課者需事先閱讀教材。
2. 原則上不點名,但上課會隨機請同學提問並回答問題。
3. 評分方式:期末考 50% 及作業 50%(共有5份平時作業)。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上課時補充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