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雖名為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然而,卻非以討論「為了有效對抗犯罪所應採取之政策」為主題。這種傳統的看法其實仍延續了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的定義,他認為所謂刑事政策係指國家於對抗犯罪時使用刑罰及相類制裁手段的諸種原則體系,不過這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欠缺反身性的思考。犯罪現象除了包括犯罪概念的析出與犯罪行為的辨識之外,也包含了「社會如何對應犯罪」(犯罪對應),對應策略的選擇,相當程度反映了當下社會如何定義犯罪,如何認識犯罪,並且如何「對抗」「犯罪」。本課程毋寧說是從跨越了(作為事實學的)犯罪學、(作為規範學的)刑事法學、以及政策學三方領域,提供對刑事學的基本圖像。
縱然學說上往往不去精確區分犯罪學、刑事政策、刑事學三者的不同,不過仔細而言,狹義的犯罪學通常在探討犯罪原因論,而廣義的犯罪學則是將視角拉高到犯罪對應的諸種制度與策略選擇。在這個脈絡下,才比較接近刑事學之意涵。而本課程屬於2學分的選修課,授課時數有限,無法針對犯罪原因論做詳盡的介紹,只能將重心放置在犯罪現象以及犯罪對應策略的分析與反省。但無論如何,本課程的中心主旨在於能讓修課同學對於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制度能有更深入的認識,並且能夠進一步針對現況提出反省與批判。
至於詳細的課程內容,請參閱各週進度表。
*課程基本需求:雖然沒有設下檔修規定,但建議修畢刑事訴訟法、刑法分則,並強烈建議修畢刑法總則。
*關於加簽:原則上加簽至教室可容納的人數範圍內。加簽順序:高年級且本院系所優先。 |